当报关单某些栏目内容与加工贸易备案手册不一致时,经接受申报的海关确认为同一货物时,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加以处理: (1) 若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或规格型号栏内容与备案不一致,则按照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填制报关单,并在备注栏注明。 (2) 若商品编码与备案不一致,则按照实际进出口情况填制报关单。若系统提示该项商品为许可证件商品,则应要求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更改备案数据。 (3) 若商品项号、进出口岸、经营单位或收(发)货单位、商品名称、或计量单位与备案不一致,则应要求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更改加工贸易备案数据后再进行报关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