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指定的货代(以下简称国外代理)发邮件或者通过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其国内的公司或者合作方,告知shipper的联系信息。其次,国内货代收到shipper的联系信息后,联系shipper询问货物状态,并发送邮件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国外代理。如货物已好,可将预计出运的信息告知对方并询问是否可以安排出运事宜。如使用的国外代理的订舱约号,还要向其索要订舱约号,好提交给船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指定货是听收货人的指令,而不是听发货人的,当发货人有任何不符合常规的要求,都必须告知国外代理,在得到国外代理许可后方可安排,否则一律不能接受发货人的要求。尤其是当你第一次操作该发货人的货物的时候,更应该注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当得到国外代理的许可指令后,即可安排订舱拖车报关等事宜。当然,常期走货的稳定货物可边订舱边告知对方航次信息。同时,需要问对方,出具何种格式的hbl,通常来说,会是国外代理提供的hbl。
安排货物出运期间,如有任何货物状态更新及遇到何种问题,须及时和国外代理沟通。货物装船出运后,在提单出具以后,需要向国外代理询问handlingcharge是多少,然后连同mbl,hbl,pss(profitsharesheet),以及其他清关单证(如代理问你要的情况下)发送给国外代理。另外,由于同一个国家可能有多个合作的代理,切勿将不同代理之间的货物弄混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尴尬。而如果自己公司在该国有自己的分公司,也不可将分公司信息透露给国外代理,这样会让国外代理感觉你是和他在竞争,影响了今后的合作。
★ 指定货会有何种风险 ★
由于货代出具给发货人的提单是hbl(货代提单)而不是mbl(船公司提单),而hbl并不能真正达到控制货权的目的,因此会造成国外代理“无单放货”,即国外代理在无hbl的情况下,凭借其拥有mbl从船公司处提取货物后放给收货人,造成发货人货款两空的局面。
当然现在无单放货的情况已经极少了。但当出口商与进口商初次合作时,仍需注意此问题。应尽量催促收货人尽早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