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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对华载重轮胎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24/3/19 4:02:23发布16次查看
2023年3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63/ad18r3号公告,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第5号决议,决定维持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不变,继续对涉案中国产品征收14.79%~35.35%反倾销税。本案涉及4011年欧亚经济联盟税号 20 100 0、4011 20 900 0、8708 70 990 9项下的产品。
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进行了反倾销调查。2015年12月18日,根据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自2015年12月18日起,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相关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2021年7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保持中国载重轮胎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欧亚经济联盟涉及产品税号为4011 20 100 0和4011 20 900 0。欧亚经济委员会于2022年3月9日对中国载重轮胎进行了反规避调查。2023年2月1日,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3年1月31日第1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载重轮胎反倾销案作出反规避最终征税决定,对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确定的14.79%加轮辋、用轮胎、盘式或无盘轮辋组件出口的载重轮胎征收。~35.35%反倾销税,本案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708 70 990 9项下的产品。
2022年4月1日,根据2022年3月31日第5号令,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重型轮胎进行了反倾销情况变化审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当前的反倾销税。2023年3月1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部发布了案件变化审查的最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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