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一辆以上火车运输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2)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组为一批。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3)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货物的托运,领取,变更或履行其他权利,义务时,应向车站提出委托书或证明委托的介绍信。 (4)托运任意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合同。 (5)车站根据批准的要车计划和进货计划受理货物。对于抢险救灾物资,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物资,鲜活货物,文艺演出用品,搬家货物以及其他需要急运的物资,应优先运输,随来随收业务还包括零担。 (6)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托运人对其在货物运单和物品清单内所填记事项的真实性应负完全责任,匿报,错报货物品名,重量时还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7)托运易腐货物,“短寿命”放射性货物时,应记明货物的允许运输期限。允许运输期限只少须大于货物运到期限三天。 (8)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对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车站应会同托运人研究制定货物运输包装暂行标准,共同执行。 (9)托运人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标明清晰明显的标记(货签)。托运行李,搬家货物除使用布质,木质,金属等坚韧材料的货签或书写标记外,并应在包装内部放置标记(货签)。 (10)铁路运输货物按件数和重量承运。 (11)货物运输费用,按照《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规定计算。托运人应在发站承运货物当日支付费用。托运人或收货人迟交运输费用时,应向承运人支付规定的运杂费迟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