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广西一仓库管理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法利益,事情败露后,竟对判决结果不服,表示,非国家工作人员。
现年41岁的韦秋菊,被捕前就职于广西华盛集团露塘糖业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是一名仓库管理员(下称仓管员)。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位长相斯文的弱女子竟然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像蛀虫一样伙同他人啃噬国有资产上百万元!
由于公司在做采购计划时,制定采购计划的部门并非经常派人到仓库核实,有时甚至连个电话也不打来确认。韦秋菊正是抓住了这一管理漏洞,盯上了库存这块肥肉。她虚列了采购物资的入库情况,隐瞒真实库存,将多列出的物资交给供货商。最后再由供货商按中标的执行单上的货款金额提供发票给公司财务结算货款,把这个钱套出来。
据韦秋菊交待,2006年至2013年期间,她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张某亮等6人,以虚构采购入库单的手段侵吞公司资金1008236.1元。据调查,在百万赃款中,韦秋菊累计分得41万多元。
就在韦秋菊自以为能瞒天过海之际,2013年7月,鹿寨县检察院在查办张某亮行贿案件时,发现了韦秋菊的涉嫌贪污行为,使得这起贪污案终于浮出了水面。3013年7月30日,韦秋菊被抓获归案。
今年4月,鹿寨县法院以韦秋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韦秋菊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自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所犯行为应该构成的是职务侵占罪,不是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