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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3月施行 邮件安全该如何保障?

2024/3/27 13:24:54发布7次查看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早在2016年11月福建省就发布了《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随着《办法》施行在即,文件中对邮件的安全保障都有什么要求呢?
据了解,《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的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对邮件的安全保障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指出:邮政企业应当加强邮件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根据情势变化适时修订更新,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并妥善处理,减少损害:
(一)邮件被盗窃、非法扣留、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丢失、损毁在100件以上的,应当在事件发生48小时内报告;
(二)邮件积压1000件以上的,应当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报告;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报告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邮件在寄递过程中丢失、短少、损毁。邮政企业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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